如果你是個從小看電視劇的人(就像那個女人),那麼你的常識定是比較差的了。
今天在吃晚飯的時候偶然看「通天幹探」的情節。
其實我只看了頭一節,即十五分鐘。
但這十五分鐘裡已誤導了不少電視觀眾。
劇情大概是關於控辯雙方在法庭的表現。
但有些細節卻可以錯得很離譜。
- 攫取精神報告是需要在開庭前進行的,或是定罪後用作量刑的準則之一。
但是辯方在審訊途中要求進行精神報告分析,實在違反了常規。
這亦即代表了索取報告的審訊是不合理的,需要重審。
豈不是在浪費司法制度的時間?
需知道高等法院也開始不敷應用的了。
- 被告是被控謀殺罪,卻竟然會出現檢控官向死者親屬交代的情況。
這明顯是一個民事訴訟所出現的情況。
可是謀殺,眾所周知也是屬於刑事罪行。
這根本就把民事和刑事混為一談。
這樣做是在製造一個法律的假象給受眾,非常缺乏責任。
- 很少情況下,呈堂證物會在開庭後才向法庭上繳的。
絕大部分的呈堂證物也需要在開庭前先給法庭參閱。
而且對方也必會得知我方有什麼呈堂證物,相反亦然。
可是劇集裡卻突然向法庭申請增加呈堂證物,這很違反正常的守則。
所以奉勸各位不要看那麼多電視劇集了,著實無益的。
否則到頭來吸收了錯的資訊,給恥笑的只會是你自己。
就像那個女人,什麼也不知道不清楚,現在還是一舊雲。
不過也不能怪她的,只是她執意選擇了一條錯的路來行。
那便看看到最後她會如何後悔吧。
我才不信她在投放了那麼多感情後遭終極的遺棄不會後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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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三, 十一月 21, 2007 at 23:00 and is filed under Commentary. You can subscribe via RSS 2.0 feed to this post's comments.
Tags: court, esther, law, tv dram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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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視劇何來通識
如果你是個從小看電視劇的人(就像那個女人),那麼你的常識定是比較差的了。
今天在吃晚飯的時候偶然看「通天幹探」的情節。
其實我只看了頭一節,即十五分鐘。
但這十五分鐘裡已誤導了不少電視觀眾。
劇情大概是關於控辯雙方在法庭的表現。
但有些細節卻可以錯得很離譜。
但是辯方在審訊途中要求進行精神報告分析,實在違反了常規。
這亦即代表了索取報告的審訊是不合理的,需要重審。
豈不是在浪費司法制度的時間?
需知道高等法院也開始不敷應用的了。
這明顯是一個民事訴訟所出現的情況。
可是謀殺,眾所周知也是屬於刑事罪行。
這根本就把民事和刑事混為一談。
這樣做是在製造一個法律的假象給受眾,非常缺乏責任。
絕大部分的呈堂證物也需要在開庭前先給法庭參閱。
而且對方也必會得知我方有什麼呈堂證物,相反亦然。
可是劇集裡卻突然向法庭申請增加呈堂證物,這很違反正常的守則。
所以奉勸各位不要看那麼多電視劇集了,著實無益的。
否則到頭來吸收了錯的資訊,給恥笑的只會是你自己。
就像那個女人,什麼也不知道不清楚,現在還是一舊雲。
不過也不能怪她的,只是她執意選擇了一條錯的路來行。
那便看看到最後她會如何後悔吧。
我才不信她在投放了那麼多感情後遭終極的遺棄不會後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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